******有限公司年产椅子52000件、桌子22000件、沙发20000件、躺椅5000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01日至2024年08月0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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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椅子52000件、桌子22000件、沙发20000件、躺椅5000件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年产椅子52000件、桌子22000件、沙发20000件、躺椅5000件新建项目位于鹤山市鹤城镇金竹路199号之一自编001号,项目占地面积13413.74㎡,主要从事椅子、桌子、沙发、躺椅等家具的生产。主要工艺为机加工、脱脂、喷粉、固化等。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喷粉、抛光打磨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工艺废气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固化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27-2010)表1排气筒vocs排放限值。固化炉、烘干炉燃烧废气so2、nox、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及《关于印发江门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江环函【2020】22号)的较严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27-2010)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总vocs),so2、nox、颗粒物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②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三级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和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重后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生产废水包括水帘柜除尘废水、前处理线溢流废水、除油废液、清洗废水及喷淋废水,经自检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部分回用于水帘柜除尘用水、清洗槽清洗用水、喷淋用水,其余排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片区污水处理厂。外排部分水质执行《鹤山产业转移工业园(江门鹤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总体规划(2021-2035)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粤环函【2022】166号)中“表1.5-8其他企业入鹤山工业城鹤城共和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进水标准”,回用部分水质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源的水质标准。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优化布局、合理布置、隔音和减振等措施后,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