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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年产体育用品230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23日至2024年08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有限公司年产体育用品230万件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8月23日至2024年08月29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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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体育用品230万件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年产体育用品230万件新建项目位于鹤山市古劳镇三连工业区八区6号之三、6号之四一楼,项目租赁厂房占地面积2126.24平方米,主要从事游泳镜、滑雪镜、潜水蛙鞋等体育用品的生产。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①项目生活污水(1800吨/年)、生产废水(镜片清洗废水,60.06吨/年)经“絮凝沉淀+过滤+aao”工艺一体化设施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后通过管网排入鹤山市龙口三连预处理站处理。 ②项目注塑工序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 2024 年修改单)中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喷胶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丝印(移印)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1616—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喷漆、流平、烘干、防雾处理工序(tvoc、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排放限值;混炼、硫化成型工序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表5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中表2排放限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