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建设项******有限公司年产钢化玻璃600吨新建项目(一期工程)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
地点: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塔岗北昌西路龙田浪(土名)23号工业区自编B3号
建设内容:年产玻璃金属600吨
公示时间:2024年7月11号至2024年8月8号(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邝先生
电话:******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意见
公示期间,对上述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到我单位或我单位委托的环保机构,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