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市生猪养殖生产经营行为******农村局生猪耳标采购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控制金额
******农村局生猪耳标采购。
******农村局生猪耳标采购计划表)。
(三)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真实、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生猪耳标生产系统应与农业农村部中央信息数据库相衔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生产的生猪耳标应符合《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生猪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06]8号)有关规定,生猪耳标应提供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四)控制金额:本项目最高限价20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具备真实、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生猪耳标生产系统应与农业农村部中央信息数据库相衔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生产的生猪耳标应符合《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生猪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06]8号)有关规定,生猪耳标应提供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三、报名时需核对以下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生猪耳标生产系统与农业农村部中央信息数据库相衔接证明材料;
(三)生猪耳标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农村局畜牧与渔业管理股(联系电话:0750-******).
五、确定供应商方式
采用公开报名方式进行采购。若两家******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若只有一家供应企业报名,则实行在原预算的基础上按照不少于6%的下浮率签订合同。
******农村局生猪耳标采购计划表
******农村局
2024年10月8日
******农村局生猪耳标采购计划表.pdf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要求和控制金额
******农村局生猪耳标采购。
******农村局生猪耳标采购计划表)。
(三)采购项目要求:供应商具备真实、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生猪耳标生产系统应与农业农村部中央信息数据库相衔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生产的生猪耳标应符合《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生猪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06]8号)有关规定,生猪耳标应提供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四)控制金额:本项目最高限价20万元。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具备真实、合法的生产经营资格,生猪耳标生产系统应与农业农村部中央信息数据库相衔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生产的生猪耳标应符合《农业部关于贯彻实施〈生猪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医发[2006]8号)有关规定,生猪耳标应提供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的质量检验报告。
三、报名时需核对以下文件
(一)营业执照;
(二)生猪耳标生产系统与农业农村部中央信息数据库相衔接证明材料;
(三)生猪耳标质量检验合格报告。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农村局畜牧与渔业管理股(联系电话:0750-******).
五、确定供应商方式
采用公开报名方式进行采购。若两家******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若只有一家供应企业报名,则实行在原预算的基础上按照不少于6%的下浮率签订合同。
******农村局生猪耳标采购计划表
******农村局
2024年10月8日
******农村局生猪耳标采购计划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