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90万套摩托车发动机马达小盖和视孔盖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4年05月28日至2024年06月0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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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90万套摩托车发动机马达小盖和视孔盖新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古劳镇三连开发区一区28号4座3栋,主要从事摩托车发动机马达小盖及视孔盖的生 产,年产90万套摩托车发动机马达小盖及视孔盖。主要工艺为铸造、机加工等。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项目铸造烟尘(以颗粒物表征)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 -2020)表1中金属熔炼(熔化)——感应电炉排放限值;脱模废气(以tvoc表征)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中的排放限值;喷砂、打磨粉尘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 -2020)表1中其他生产工序或设备、设施限值;厂区内颗粒物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6 -2020)附录a-表a.1中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②本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鹤山市龙口三连预处理站;喷淋塔废水定期更换,与脱模废水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工业零散废水处置单位处理。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合理布置厂区设备位置,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