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1000吨水性涂料和1000吨涂料辅助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审批机构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2023年12月15日至2023年12月21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审批机构反映。
******街道朗和路5号,邮编:529700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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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审批机构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年产 1000 吨水性涂料和 1000 吨涂料辅助材料建设项目 |
建设地点 | 广东江门鹤山市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位于鹤山市址山镇鹤山工业城址山龙湾工业区万洋众创城工业产业园c2栋,项目占地面积为972.8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184.2平方米,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1000吨水性涂料、1000吨涂料辅助材料。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物理混合搅拌等,不涉及化学反应。 |
环评机构 | ******有限公司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运营期:①本项目废气主要为粉尘和有机废气。项目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b.1特别排放限值;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 2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无组织排放执行表 1 新扩改建二级要求。 ②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产废水包括地面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水帘柜喷淋废水。纯水制备浓水作为清净下水排入雨水管网;生活污水经预处理、生产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均达到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址山园污水处理厂设计进水水质标准后经市政管网排入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址山园污水处理厂。 ③项目产生的噪声主要来源于生产设备噪声,经采用合理布置厂区,对高噪声设备隔声、减振、消音等处理措施后,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④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负责清运处理;工业固体废物分类进行收集,加强综合利用,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项目受理公告期限内未接到公众反馈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