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首期工程改扩建项目环境影******有限公司首期工程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月3日至2024年1月9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邮编:5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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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公司首期工程改扩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江门市台山市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次扩建项目在现有厂区范围内进行,项目建成后总占地面积不变,仍为317644.62m2,总建筑面积246807.67m2,增加了82356.59m2,本次扩建项目新建分纱浆纱车间及染布车间,并新增3条片染生产线、3条绳染生产线、15台染布机、1台锅炉等等。本项目主要从事高档牛仔面料的织染及后整理加工,改扩建前,项目年产高档牛仔新型面料3000万码。本次扩建项目拟年产高档牛仔新型面料4500万码,扩建后,全厂年产高档牛仔新型面料7500万码,并对现有环保措施进行改造升级。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改扩建项目建成后,后整车间设备冷却水经简单沉淀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回用水水质》(FZ∕T 01107-2011)标准后回用于退浆工序及设备冷却,剩余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废水处理站处理达到《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表2及其修改单(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年 第19号)以及《关于调整《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部分指标执行要求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5年 第41号)和《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一级标准较严者后部分经专管输送到山咀码头西侧800米离岸排放,部分回用于场地清洗,回用场地清洗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05)中洗涤用水。 2、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定型废气:整理车间2定型废气通过2套“水喷淋+碱液喷淋+油水分离+湿式高压静电+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2个15m排气筒排放;染布车间定型废气通过1套“水喷淋+碱液喷淋+油水分离+湿式高压静电+干式过滤器+活性炭吸附”处理装置处理后1个15m排气筒排放;SO2、NOx、颗粒物达到环大气〔2019〕56号不高于30、200、300毫克/立方米的要求,非甲烷总烃达到广东省《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烧毛废气:烧毛废气经水喷淋防火除尘装置处理后经15m排气筒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相关污染物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污水站废气:污水处理站废气经收集后通过“药剂前处理+中效微过滤洗涤塔+射流离子净化器+高效微洗涤塔”系统处理达标后引至排气筒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新改扩二级标准要求。 锅炉废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器后废气经原有80m排气筒高空排放,达到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9)表3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浆染废气:浆染车间1、浆染车间2、染布车间浆染过程中产生的臭气收集后通过3套“生物滴滤塔”处理措施进行处理后3个15m排气筒排放,可以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二级标准要求。 织造粉尘:织布车间采用车间顶送风、地面抽风的措施对生产过程产生的棉絮进行尘笼收集+旋风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整经、络筒车间无采取措施,均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可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相关污染物第二时段二级标准。 厨房油烟:厨房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楼顶排放,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相关标准的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采用低噪声设备、减振降噪、加装隔声装置,可降噪声;厂房、围墙隔声措施,可降噪声。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改扩建项目废布料、边角料集中收集,优先于厂内消化利用,不能利用部分与收集粉尘、废填料、废水处理污泥等委托资源回收利用公司处理;废离子交换树脂由制软水设备厂家回收;废染料和助剂的包装袋、定型工艺处理设施收集的废油泥、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含油抹布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采取网站公示、报纸公示、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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