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有限公司600MW机组化学药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FDSC-ZB【2024】001号,招标代理编号:07-05-04A-2023-D-E27982)******有限公司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有限公司600MW机组化学药品采购项目。
2.2招标范围:******有限公司600MW机组运行混凝剂、次氯酸钠、氨水(分析纯)、亚硫酸氢钠、盐酸(含≥31%食品级及≥30%工业级)、液碱(烧碱)(含≥32%食品级及≥30%工业级)的采购。每车重量1至20吨,实际以招标人通知为准。在合同签订后7天内,中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支付人民币30万元(大写:叁拾万元)作为供货保证金。详见用户需求书。
2.3化学药品月用量:(每天实际的需求量及需求种类以招标人的通知为准)
序号 | 项目 | 规格 | 月预估用量(吨) |
1 | 混凝剂 | ≥10% | 30 |
2 | 次氯酸钠 | ≥10% | 80 |
3 | 氨水(分析纯) | ≥25% | 5 |
4 | 亚硫酸氢钠 | ≥99% | 1 |
5 | 盐酸 | ≥31%,食品级 | 20 |
6 | 盐酸 | ≥30%,工业级 | 15 |
7 | 液碱(烧碱) | ≥32%,食品级 | 20 |
8 | 液碱(烧碱) | ≥30%,工业级 | 15 |
注:运输方式主要采用槽罐车运送(亚硫酸氢钠为袋装),每车重量1至20吨,实际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
2.4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 标段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或标包。
2.6中标单位家数:1家。
3.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分公司投标的,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荣誉、业绩、资质证书及人员资质等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②提供2023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3投标人在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4投标人及关联企业在本项目开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省、市、区级关于化学药品经营行为行政或刑事处罚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没有行政及刑事处罚的承诺书。如投标人出现造假行为,招标人有权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投标时提供没有行政及刑事处罚的承诺书)
3.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6投标人必须是可以从事化学药品生产或经销的企业,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备案证明》;投标人承诺上述证件在供货期内合法有效(投标时提供承诺上述证件在供货期内合法有效的承诺书)。
3.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3.8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投标时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4.投标注意事项
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时间及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4.2本项目采取资格后审。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获取时间:
请投标人于2024年3月14日8时30分至2024年3月18日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网址:******/)完成本项目的报名、招标文件的购买与下载。
5.2 注册:
输入网址,点击【新用户注册】(注册步骤详见门户网站:【投标人操作指南】-【注册指引】)。登陆账号后点击【常用文件】,下载《投标人&供应商操作手册》。
5.3 报名、购买与下载: 注册成功后登录平台。
5.4 疑问反馈:
具体操作若有疑问,可致电客服热线:020-******。服务时间8:30-17:30(工作日)。
5.5 招标文件费用:
5.5.1 文件费用:每套售价300.00元人民币(下称“标书费”),售后不退。
5.5.2 支付方式(二选一):①网上支付(微信)、②电汇(须上传汇款凭证)。支付完成后请及时下载招标文件。
5.6 已成功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放弃本项目投标的,应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如报名后放弃参与投标且不及时告知的单位,招标人有权拒绝该投标人参与招标人后续项目。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下同)为2024年4月3日9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7 楼开标室(地址:江门市新会区振兴二路73 号),投标文件递交对象为招标代理机构。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本次招标项目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在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7 楼开标室(地址:江门市新会区振兴二路73 号)。进行,欢迎各投标人代表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7.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次招标公告只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诚E招电子采购交易平台”(******/)上发布。
7.2 除上述媒介之外我公司不会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体上发布该项目公告,对于非法转载、篡改招标信息内容的组织或个人,我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7.3 请各投标人提高警惕,不要向其他组织、个人支付相关款项,避免上当受骗。投标人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8.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89号A栋9层908-911房
项目招标师:沈银玲
项目主管:张鹏 郭允琛
项目负责人:刘诗雨 ******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账 号:************982
******银行广州花园支行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