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2025-2027年度中山海关公务用车定点加油项目招标项目******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SYXGK******
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中山海关公务用车定点加油项目
预算金额:75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75万元
采购需求:
(1)项目内容:2025-2027年度中山海关公务用车定点加油服务;(注:现有公务车约40台,车辆具体数量以合同期间采购人实有车辆数量为准。)
(2)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的采购项目内容;
(3)本次采购服务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服务,合格的投标人应按要求进行报价;
(4)本项目不允许提交备选方案。
合同履约期限:2年,具体日期以中标后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若供应商同时提供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4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或企业所在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若供应商同时提供承诺函和证明材料的,资格审查时以证明材料为准。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的专业人员及设备列表。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投标(报价)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或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信用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采购产品不属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的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资格审查人员于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须具有《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并同时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6)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前到采购代理机构处登记参与投标并购买招标文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03日至2024年12月09日(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
现场登记参与投标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
1.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购买招标文件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并同时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以上所提供资料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凡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及采购代理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12月23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20日)
******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山海关
地址:中山市中山五路
联系方式:076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石岐区第一城怡景5幢二层10、11卡
联系方式:076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杨小姐(采购人)、谭小姐(采购代理机构)
电话:0760-******、07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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