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等相关要求。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技术规范、项目环评报告表和环保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以及企业自行验收相关要求等对项目进行验收,本项目符合环保验收条件。
******有限公司年加工地毯面料100万平方米、汽车脚垫5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首期工程
项目地点:开平市沙塘镇迎宾路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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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年加工地毯面料100万平方米、汽车脚垫50万平方米建设项目首期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主要从事地毯面料、汽车脚垫的加工生产,年加工地毯面料100万平方米、汽车脚垫50万平方米。本项目总投资9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5.6%。主要环境影响情况如下:
1、本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冷却用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5、NH3-N、SS等,经隔油隔渣+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及开平市苍城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较严者后,近期通过槽车运输至开平市苍城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远期待市政管网接通后,经市政管网引至开平市苍城污水处理厂处理。
2、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挤出工序废气和破碎工序废气。
(1)挤出工序废气:项目在挤出工序中对塑料粒进行加热融化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经集气罩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个15m高排气筒(编号:DA001)高空排放,极少部分未收集完全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中表5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标准限值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的较严值,无组织废气排放标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2)破碎工序废气:项目破碎工序使用破碎机将塑料边角料进行破碎的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粉尘,主要污染因子是颗粒物,颗粒物产生量较少,通过加强车间通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标准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
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非甲烷总烃排放标准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
3、本项目的主要噪声源为车间生产设备等运转时的噪声,通过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段,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检修,并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
员工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废包装物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有限公司回收处置。
公示时间:2024年06月24日至2024年07月22日(共20个工作日)
联系人:陈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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