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有限公司年产玻璃钢制品6000件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包括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有限公司年产玻璃钢制品6000件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开平市月山镇白石头工业开发区3-4号B幢1-2卡;
******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年产玻璃钢制品6000件;
联系人:董先生******259
邮箱:******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3年1月26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有限公司年产玻璃钢制品6000件新建项目验收报告.pdf******有限公司年产玻璃钢制品6000件新建项目验收意见(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