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镇海湾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鱼塘
养殖尾水处理项目(汶村镇)监理
第 1 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JM******8
项目名称:台山市镇海湾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鱼塘养殖尾水处理项目(汶村镇)监理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5年2月19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5年2月28日
一、答疑内容
1、问: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资信标评分标准(招标文件P38页)的企业类似业绩设置:“2、近3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并完成过污水处理类监理业绩,每项得1.5分,最高得3分。备注:同一业绩同时满足上述1、2点的,只计算一次得分,不重复计算。”中的污水处理类监理业绩是否也有工程造价规模要求?
答:详见“二、澄清修改内容”。
二、澄清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第38页的如下内容作出修改:
原内容: | ||
2.2.4(2) | 企业类似业绩(15分) | 2、近3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并完成过污水处理类监理业绩,每项得1.5分,最高得3分。 |
修改为: | ||
2.2.4(2) | 企业类似业绩(15分) | 2、近3年内(自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载明的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接并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工程造价≥18500万元的污水处理类监理业绩,每项得1.5分,最高得3分。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相关时间修改: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3月7日9时00分;
招标文件发布截止时间:2025年3月7日9时00分;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3月7日9时30分;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年3月7日9时30分;
投标文件不得开启时间:2025年3月7日9时30分。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2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人民政府
******有限公司
2025年2月19日
日期:2025年02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