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年产功能性聚合物微球7000吨新建项目环******有限责任公司年产功能性聚合物微球7000吨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4日至2024年11月20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邮编:5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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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有限责任公司年产功能性聚合物微球7000吨新建项目 |
建设单位 | ******有限责任公司 |
建设地点 | 鹤山市龙口镇凤鸣路1号(鹤山市龙口镇凤沙工业区内)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年产功能性聚合物微球7000吨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生产废水、生活污水分别预处理达到相关标准后,近期排入鹤山市龙口三连预处理站进行集中处理,远期排入凤沙工业区配套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 (2)废气:油相配制、聚合反应产生的VOCs经收集后采用“直接燃烧法(TO)”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计量罐区、储罐区的有机液体储存与调和损失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干燥粉尘经收集后采用“布袋除尘法”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污水处理站的各类池体加盖密闭,减少恶臭污染物逸散,恶臭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达标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噪声污染防治主要采用隔声、消声、吸声、减震及管理措施,保证项目厂界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分类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仓库,定期交资源回收单位回收处理,或交设备厂家回收再利用;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理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5)环境风险:本项目拟设置一个800m3厂区事故应急池,可满足本项目事故废水的收集需要。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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