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恳请核准新会大泽燃气热电项目天然气管道及配套设施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保障新会大泽2X50MW级燃气热电项目天然气供应,满足电厂安全平稳用气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新会大泽燃气热电项目天然气管道及配套******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为江门市Y191乡道西侧,跨新会区、鹤山市。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拟在鹤山市共和镇平汉村新建一座分输站,用地面积为5025平方米,从共和阀室接气口往西南方向500m接入分输站,经鹤山市、新会区接入大泽燃气电厂,管道总长为8.1km,其中鹤山段3.1km、新会段5k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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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项目建设应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环保、节能等标准要求。要切实抓好建设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杜绝发生安全事故。在项目实施中,进一步加强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的分析,针对识别的特征风险因素,做好项目各阶段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六、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招标的规定,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七、项目核准的相关******资************************人民政府关于对<新会大泽燃气热电项目天然气管道及配套设施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决定。
******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局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
******改革局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