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环审字〔2025〕4号
******有限公司:
你公司《柳河县集中供热“******有限公司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收悉。该项目报告书已通过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技术审查。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该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柳河县河北新区军民东路与北环城路交汇处,原利民锅炉房用地范围内,(东经125.******8,北纬N42.******3)。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1)拟扩建配置 DHW116-1.6/130/70-AII 锅炉 1 台,锅炉房由锅炉本体、煤仓间、输煤栈桥、引风机室、空压机室及除渣间、除渣栈桥组成;(2)对现有4台64MW锅炉进行超低排改造,改造后两用两备(备用为事故备用);(3)在对现有煤场进行全封闭改造;(4)改造敷设供热管网(全部为原位置管线扩径替换原有管线)不涉及穿越工程,总长度为2478.1m×2。改扩建后额定总供热面积为500万㎡。项目******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及《柳河县城中心城区供热专项规划(2021-2035年)》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缓解和控制。因此,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我局原则同意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施工期和运行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妥善安排施工时间,采取有效防尘、降噪、废水收集处理、固体废物处置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新建1台116MW循环流化床锅炉和改造后4台64MW锅炉,要采取有效处理措施,确保锅炉烟气排放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新建燃煤锅炉标准要求及《通化市65蒸吨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及全域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中超低排放要求后,分别经新建80m高烟囱(DA001)和原有90m高烟囱(DA002)排放;烟囱采样部位要设置永久采样孔,设置采样监测平台,并设置排污口标志;储煤场采用全封闭结构,在装卸、运输等运营中采取喷淋、遮盖等有效降尘措施,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标准要求。
(三)严******有限公司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一统河。
(四)严格落实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采取源头控制、分区防渗。重点防渗区:危废贮存点(新建26㎡)、油泵房。一般防渗区:锅炉房、储煤场、灰库、渣库。简单防渗区:厂区道路、综合楼、设备用房。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要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消音、隔声等措施,确保噪声排放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排放要求。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妥善处置各类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锅炉飞灰、炉渣、脱硫副产物全部外卖综合利用;废布袋、废树脂委托厂家回收处理;废催化剂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有关规定,危险废物存储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规定。
******有限公司原有排污许可量为:颗粒物68.938吨/年,二氧硫:275.754吨/年,氮氧化物:344.692吨/年,本次新建锅炉污染物限值排放量为:颗粒物:11.10吨/年,二氧化硫:38.85吨/年,氮氧物:55.50吨/年,依照不新增总量原则,运行过程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得超过被替代两台锅炉总量指标。安装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装置,与环保部门监控中心联网,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须按相关法律法规和生态环境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四、认真执行排污许可制度。本项目为改扩建项目,在投入生产前,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
五、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自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工程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建立完善的突发环境事件环境风险应急体系。要对原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加入本项目预案篇章,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定期开展应急演练,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七、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的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开工前、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请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项目各项环保措施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
通化市生态环境局柳河县分局
二○二五年四月十一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