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山市省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鹤城园高质量发展工程-鹤城园污水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鹤山市省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鹤城园高质量发展工程-鹤城园污水厂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5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胜利北路140号,邮编:52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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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鹤山市省产业有序转移主平台鹤城园高质量发展工程-鹤城园污水厂建设工程 |
建设单位 | ******人民政府 |
建设地点 | 鹤山市鹤城镇瓦窑排村南侧、Y878乡道与金钟山交界处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污水处理规模1500立方米/天;配套截污管网工程污水收集管网共计2601米,尾水排水管26米;污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水解酸化+AAO+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次氯酸钠消毒”组合工艺,污泥脱水处理工艺为“板框压滤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本项目采用的废水处理工艺为“预处理+水解酸化+AAO+高效沉淀池+反硝化滤池+次氯酸钠消毒”组合工艺,处理达标后排入三堡河支流。 (2)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污染物主要为废水处理恶臭,项目设有1套生物除臭装置,臭气经“预洗池+生物滤池”工艺处理后,经15m排气筒高空排放。 (3)噪声:建设单位拟采用减振、消声、隔音装置等控制噪声对外环境的影响。 (4)固体废物:项目产生的废包装袋由废品回收公司回收处理,沉砂、栅渣、污泥送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经过收集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在受理公告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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